輕鋼結構住宅發展需多方支持

  輕鋼結構住宅 發展需多方支持
  --訪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鋼結構 室主任、博士王明貴
  不久前,本刊就《輕型鋼結構住宅技術規程》(JGJ209)(以下簡稱《規程》)的頒布進行了連續報道,引起業內廣泛關注。《規程》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作為國內第一個有關輕型鋼結構住宅的技術規范,為什么要出臺該《規程》?如何才能更好地執行該《規程》?為此,本報記者采訪了《規程》的主編者之一--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鋼結構室主任、博士王明貴。
  記者:《規程》出臺的背景及意義是什么?
  王明貴:我國第一部關于鋼結構住宅的規范,《規程》于2010年4月17日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該《規程》是在總結和分析了我國多年來鋼結構住宅工程實踐并做了大量科學試驗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的一種符合中國國情、與國家現行標準保持一致的'輕型鋼結構住宅'新體系。它規定了輕型鋼結構住宅建筑的功能和性能,給出了輕型鋼結構住宅的材料標準、設計施工和驗收技術要求以及使用和維護的規范管理原則。該《規程》的頒布,不僅將規范我國輕型鋼結構住宅的工程實踐,而且對企業開發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新體系具有指導作用。
  記者:請問輕型鋼結構住宅體系有何特點?現狀如何?
  王明貴:輕型鋼結構住宅是一種新的建筑體系,涉及的材料是新型建筑材料,設計方法是'建筑、結構、設備、施工和裝修一體化'的新方法,是一種主要性很強的綜合建筑體系。我國近幾年來的鋼結構住宅工程實踐表明,鋼結構住宅結構體系形式多樣,有從國外引進的冷彎薄壁型鋼低層住宅建筑,也有用普通熱軋H型鋼結構的多層和高層住宅建筑。但建筑材料和應用技術滿足不了住宅功能的要求,表現在與鋼結構配套的圍護材料品種少、質量差、科技含量不高,制約了鋼結構住宅的發展。片面地理解鋼結構住宅就是鋼結構,忽視了住宅建筑功能,解決不了與鋼結構配套的、滿足住宅功能的、具有安全性、耐久性、實用性的圍護結構和技術問題,其結果是不可持續的。另外,企業沒有形成產業鏈。'產、學、研'脫節,'技、工、貿'不統一。從事技術開發的研究人員在市場中找不到工程實踐,拿著'金飯碗'討飯,技術得不到市場檢驗和完善,從而使研發不能進行下去。鑒于這樣的狀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責成有關部門編制了《規程》,讓研發人員和市場接軌,形成產業體系。
  記者:對于更好地貫徹執行這部《規程》,您有何建議?
  王明貴:為了貫徹執行好該《規程》,引導企業科學發展鋼結構住宅成套技術,規范我國鋼結構住宅建筑市場,確保鋼結構住宅工程質量,我有3項建議:
  第一,設立輕型鋼結構住宅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輕型鋼結構住宅是在企業開發的專用體系基礎上,按《規程》的規定進行具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是一種新型建筑體系。按照《規程》第4.1.2條的規定,即輕型鋼結構住宅應按照建筑、結構、設備和裝修一體化設計原則,并應按配套的建筑體系和產品為基礎進行綜合設計。設立企業'一體化資質'將有利于輕型鋼結構住宅的科學發展。
  第二,成立鋼結構住宅企業聯盟。把科研單位和企業都組織起來,'產、學、研'相結合,牽線搭橋、信息共享、聯合攻關、共同發展。目標是以鋼結構住宅為載體,開發新型節能墻體 和環保低碳的建筑體系,推行住宅產業化,促進建筑行業技術革新。
  第三,成立鋼結構住宅技術專家組。對鋼結構住宅工程進行技術把關,確保選材合理、設計和施工質量合格;對鋼結構住宅技術開發進行技術咨詢服務,指導企業的鋼結構住宅或產品'安全適用、經濟合理、技術先進、確保質量';對企業申請輕型鋼結構住宅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進行評審為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參考意見。
  以建筑幕墻為例,幕墻工程的設計施工都是由幕墻企業而且基本上是民營企業'一體化'實施的,政府制定了幕墻標準規范和企業資質等級,企業發揮了各自的創新能力,把石材掛到了幾百米高的建筑外墻上,經受住了時間、地震和強臺風的考驗,它們的成功做法是可以借鑒的。
  開展鋼結構住宅技術開發,將促進我國住宅建筑材料創新和建筑技術科技含量以及建筑方式的轉變,盡管它在市場中占有量少,但標志著國家建筑科學技術的進步,標志著建筑從工地走向工廠,是我國實現工業化乃至現代化的組成部分。在輕鋼結構住宅起步階段,行業協會應給予企業支持和幫助,使輕型鋼結構住宅技術健康發展。